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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抚养费,多少才合理?

作者:孙侠  更新时间 : 2012-09-07  浏览量:723

案情简介:

       徐某与魏某未婚同居,并生下一子魏甲。魏甲出生后一直随着母亲魏某生活,徐某没有政府任何抚养费用。魏某达入学年龄后,准备就读某英文学校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徐某一次性支付其抚养费用40万余元。徐某名下有一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。

争议焦点:

       1、徐某是否应支付魏甲的抚养费。2、抚养费如何计算?

代理意见:

       1、虽然徐某与魏某没有结婚,但是徐某作为魏甲的生父,向魏甲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。

       2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。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%~30%的比例给付。但是徐某作为一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企业的所有人,其收入比一般的企业员工高。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“有特殊情况的,可是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”,徐某向魏甲支付比普通标准较高的抚养费是比较合理的。

判决结果:

        徐某向魏甲支付抚养费36万余元。但是对于诉前已经实际发生的抚养费,已经由魏某垫付,该费用属于魏某对徐某享有的债权,应另案主张,本案不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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